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单位/公司)
乙方: (见习人员)
学校学 历
专业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姓名)到甲方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到部门,从事(岗位)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三、见习生活补贴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职工实际薪酬水平,为乙方提供见习生活补贴,并办理银行卡,月补贴标准不低于人民币2520元。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在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在见习期间造成见习单位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或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其它:
1、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