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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环卫工人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定

时间:2024-02-17 14:28:01
关于县城环卫工人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定[本文共4389字]

 关于县城环卫工人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定

各股室、各环卫小队、环卫工人:

为了全面加强县城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避免交通安全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县城环卫保洁管理水平。现对县城环卫作业安全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坚持抓好岗前安全例会学习培训各股室长、环卫小队长,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每日抓好所属环卫队员的安全例会学习培训工作任务。尤其是对新招聘的环卫工人,各股、室长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开展队员的岗前安全作业学习培训,确保每位环卫工人都能充分认识和掌握安全作业要领,强化自身安全作业意识。实行传、帮、带,确保每个新聘环卫工人都有一名熟练环卫工人带领下安全作业,新聘队员实习期(一个月)满后,在本人完全熟悉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正常作业。

二、要坚持开展环卫队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环卫大队定期开展环卫安全作业专题讲座教育活动,确保环卫工人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作业要求牢记在心。各环卫小队长,要每天坚持对所属队员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天安全教育例会活动要做到有记录、所属队员有签字、安全教育有实效。

三、要全面加强环卫队员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环卫大队副队长、日抽查的股长、环卫小队长、督查员,要全面加强对环卫道路作业、垃圾车辆驾驶清运、梅、杏、县三河公园管理、县城公厕保洁以及环卫后勤服务饮食卫生安全保障等五大环卫工作领域中一线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全面仔细督查,及时发现违规作业或其他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安全事故处置原则,现场纠正、现场教育,现场整改、现场处罚、现场追究,安全隐患不消除的、不整改的,督查人员不得离开第一现场。对于日巡查工作中走过场、流形式、不认真、不负责、不尽责、不处置的,由此发生的各类环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律实行连带追究经济处罚责任以及相应的事故后果法律责任。

四、环卫作业安全规定要求。

(一)环卫大队副队长、各股室长、环卫小队长安全作业规定:

1、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为重、预防为主”的环卫安全生产作业观念,实行“谁地段、谁主管、谁负责”,一人一块“责任田”。

2、要坚持对所属队员每天开展安全交通知识和环卫作业技能的教育和指导。并及时整理留存安全教育内容和队员签字原始资料。

3、各股室长、小队长,领导与环卫工凌晨、夜间同上路。必须坚持每天一线跟班作业不动摇,现场指导、现场监管、现场处置,监督管理队员,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4为确保环卫工人身安全,雨天、雾天、车流高峰期都要暂停街道环卫作业;不为一张纸一片漂浮物冒着生命危险去捡拾。如果出现大面积路面泼洒或漂浮物等特殊情况时,环卫股长、队长要在做好道路安全警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安排人员集中进行清扫、清除。

5环卫股室长、队长,要在跟班作业的同时,保持个人手机通讯全天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联系沟通,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6、环卫股室长、队长,必须全面加强环卫队员的上下班、交接班安全制度管理,严禁队员不着装上岗、随意雇佣他人替岗、不请假擅自脱(离)岗,不按照环卫作业程序、不遵守交通法规、不避让车辆违规违章作业。

7、环卫股室长、队长,要牢记使命、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教育。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

8、环卫股室长、队长,对于连续3次警告无效,不执行工作纪律、不服从领导指挥、不坚守岗位作业、不遵守交通法规、本人工作质量差、检查评比不达标的环卫队员,有权可以给予其经济处罚,严重者坚决给予责令辞退。

9、环卫副队长、环卫股室长、环卫小队长,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尽到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追究工作监管责任,根据事故鉴定结果情况,分别给予处理。机关正式人员的,给予经济罚款,造成严重事故后果者给予停职、免职等行政处分。环卫临时人员的,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立即给予清除辞退。造成特别严重事故后果或者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不服从本规定的,环卫大队将对其作出免职辞退决定处理。

(二)环卫街道清扫工人安全作业规定:

1环卫工人必须着环卫标志服装、安全帽、防尘口罩,使用的扫帚、铁锹等环卫工具必须帮加警示反光标识,方可上岗作业。否则,造成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2、环卫工人必须接受环卫机关缴纳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生效后,凭环卫工人“上岗通知单”方可上岗作业。否则,造成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3、环卫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随意雇佣家属、子女、父母、亲戚,以及社会人士顶替自己上岗作业。否则,造成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4、环卫工人上岗作业时,要保持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任何人不得带病上岗和疲劳违章作业。否则,造成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5、环卫工人上岗作业时,要熟知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环卫街道清扫、车辆驾驶、垃圾清运等安全技能,自觉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6、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要随时密切注意街道来往车辆情况,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时,或者遇到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天气骤变时,严禁街道清扫工人擅自强行横窜马路违章通行和清扫作业,严禁不顾个人生命安危强行捡拾街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清扫垃圾污物。

7、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上岗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街道清扫作业规范流程。

着装整齐规范——携带环卫工具——安全步行到岗——清扫区域内人行步道——观察车辆路况——摆放保洁车(前方20米以外,作为夜间凌晨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观察车辆路况——再清扫街面(路牙下地段)——观察车辆路况——在确保交通车辆安全和天气视线安全的前提下——拾捡清扫路面一些漂浮垃圾物——观察车辆路况——安全通行作业。

8、环卫清扫工人冬季除雪作业时,必须穿有防滑作用的鞋,往街道排污井卸雪时,井口处应摆放安全防范设施,作业后将井盖封闭牢固,防止行人或车辆落入井中,造成安全事故。

9、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提示安全作业,遇有突发事件要互相帮助。

10、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的要牢记肇事车辆车型、车牌号以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价值的线索。

11、环卫清扫工人、垃圾清运工人要注意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和雨雪、多雾等恶劣天气,适当调整自己作业时间和道路作业量,随时注意观察街道交通红绿灯信号。

(三)环卫机械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定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度疲劳驾车,严禁擅自将环卫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事故者后果自负。

    2、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备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6、在遇有雨雪雾天气时,车辆应减速慢行,保持一定车距,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车速,禁止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8、清扫车作业时要开启警示灯,提醒后方车辆司机的注意。

    9、清扫车行车靠边放边扫把前,要注意看倒车镜边上有没有车辆和行人。

    10、 垃圾压缩运输车装载作业时,需打开双跳灯,尽可能的不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

    11、各类环卫垃圾车辆要定期检修维护保养,任何人不得驾驶“病车”上路。否则,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四)环卫垃圾清运工安全操作规定

    1、认真做好上班前及下班后的车辆及工具的完好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驾驶“带病的”车辆拉运垃圾,并做好车辆的容貌保洁工作。

    2、上岗时必须穿戴环卫安全标致工作服,持证驾驶,安全运输。

    3、在道路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则,车辆必须靠右方向向前行驶,需要横穿马路的,必须首先注意观望来往车辆行驶状况,在确保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指挥的前提下,安全低速通过,严禁逆方向行驶,严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4、清运车辆在通过街头巷尾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的动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靠右减速通过。

    5、在垃圾箱、桶处装车时,必须选好停车位置,做到既便于自我操作,又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6、环卫垃圾运输车不得超速行驶,途中必须做好密闭运输,严禁沿路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7、按时出车、安全行车,定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环卫车辆一律不得随意在路边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及行人的行驶安全。

8、在车辆垃圾吊装、压缩时期,要注意周围车辆、行人,规范安全操作,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五)公厕清扫保洁工安全操作规定

    1、上班时必须佩戴着装环卫标志工作服和帽子。

    2、在上、下班途中,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公厕室内外管道维修、电路维修等作业时,要申请专门维修人员,不得随意进行维修,造成安全事故。

4、 公厕室内地面冲洗后应及时拖干,防止入厕人员滑跌,造成安全事故。

5、公厕配发的盐酸等除臭、除污用品,要统一妥善保管、存放,严禁违规使用,确保安全不伤人。

6、勤巡查,发现公厕存在墙体开裂倾斜、屋顶塌陷、电线裸露、窨井盖缺失损坏时,应立即采取关停公厕或用显目标识进行危险警告提示,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六)河道保洁员安全操作规定

    1、河道保洁员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患的思想意识,让安全规范作业成为河道保洁员的自觉行为。

2、健全安全巡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河道橡胶坝体的清洗工作任务。

3、河道汛期期间,要及时配备或者明确一名专职安全巡查员。

    4、河道保洁员必须会游泳,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护具,方能实施水上河道保洁作业。                              

    5、河道保洁员作业时要规范作业,必须2人以上为一组。发生意外时,及时采取互救措施,确保每位保洁员的人身安全。

    6、河道保洁员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饮酒后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7、保洁人员上下班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8、根据季节变化,河道保洁人员要科学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各类安全现象的发生。

    9、保洁员上岗作业期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突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不放松,及时巡查区域内的安全情况,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遇险情时,要积极迅速处置、报警、急救。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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