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1、党员大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
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3、党员大会在研究讨论党务、居务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意见,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有条件的可实行“票决制”;
4、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所作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内规章及法律法规。
(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
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四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等文件精神,在《西城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章程》和《西城街道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章程》的框架内,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以下简称二会)工作制度。
1、宗旨原则:二会坚持民主、协商、团结和联手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本着“驻于社区、关心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活动。
2、人员组成:二会成员单位由街道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各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二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处理。
各理事单位应选派一名党务干部兼任二会联络员,如遇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理事职责时,该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并通报二会办公室。
3、二会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活动,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活动,并激励和督促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觉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并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治安和环境卫生,为推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4、二会主要任务:组织成员单位探讨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工作的途径,交流社区党建工作的信息和经验;组织成员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协调社区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创建合力,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5、二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三次以上例会,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和解决相关问题。
6、二会于每年年初提出工作计划,经二会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每年年终讨论决定表彰和奖励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7、二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理事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集体通过。
8、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资源优势,与社区党支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不同形式的联合党校社区教育活动、便民利民活动、文体娱乐活动、慰问救助特困家庭活动、双拥共建活动、种绿护绿活动等。活动方式可采取驻区单位轮流主办、联办或协办等,原则上要求各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在三年内至少参与主办或协办一次以上社区大型活动。
9、二会例会活动原则上采取成员单位轮值的办法,每次例会由承办单位牵头组织,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弥补经费,则由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所筹经费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定期向二会报告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
3、原则上每月5日各居民主理财小组集中对本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并答复居民对财务收支方面提出的问题;
4、如实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检查结果,并张榜公布,公布内容应有财务开支明细帐目;
5、有权要求居委会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收支,追回违规开支的款项;对弄虚作假、侵占集体利益的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报告;
6、根据检查情况对财会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评价,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财会人员的使用意见,作为更换、选用财会人员的参考依据。
如遇居民主理财小组与居委会双方对财务收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有争议时,可以由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裁定。
居务公开要求一览表
名 称
具 体 要 求
公开
内容
居财收支、社区干部工资补贴、计生指标、街道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山林(自用地、企业)承包、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征用土地补偿义务工摊派、统筹提留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生产资料发放、集体资产处理、扶贫款使用、社区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
公开
形式
⑴会议公布或通报情况。
⑵居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印发公开材料入户。公开栏要求应有3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墙体版面,不得临时以纸张张贴等代替。
⑶广播、电视、社区简报形式公开。
公开
时间
⑴定期公开: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⑵不定期公开:凡属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临时性的居务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一般在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后的第二天应上墙公开,注重时效性。
公开
程序
社区两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监督小组——公布——记录存档
开箱
制度
定期开箱——登记分类——呈送处理——跟踪督查——登记反馈——归档保管
(十)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下,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与居民座谈会等形式,居民对居委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以及享受居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居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委会干部,是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采取主导罢免程序;其他居务管理人员,由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