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
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当前,镇级财政由于收支矛盾突出等原因,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就镇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下:
一、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最近,笔者对乡镇财政所和镇政府会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移用专款。镇级财政支配的专款,一般是由上级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未按专款的用途完全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二)收入与经费挂钩。镇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在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和国、地税分设,以及税务部门征收计划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收入计划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采取核定收入任务与经费补助挂钩的激励措施;县、镇之间则实行下达税收包干分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方式,有利于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但也存在加重征收成本、相互掏挖税源、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等不利之处,不利于财经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以领代报。部分乡镇政府制定经费包干规定,将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部门标准和人数实行部门包干。未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业务工作少调查不研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镇级财政人员,实际上好大一部分时间不是用于业务方面,而是从事领导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在财政收支等业务工作方面花时甚少,缺乏监督管理。因此,财政人员工作责任观念和工作环境的偏离,造成财政监督管理乏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理财观念问题,概括起来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由“分灶吃饭”的包干管理体制过度到划分税种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和统领地位,而且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发展经济与财政收支的重要关系,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政策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力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以来,镇级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有的仅能维持“吃饭”,甚至要保证“吃饭”都十分困难。镇级政府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为筹措资金解决事业发展问题,只能多向各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但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之外,不得不在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干脆采取按拨入专项资金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
(二)“要”的思想作怪。认为专项资金是块“唐僧肉”,“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不要白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把“要”当作生财之道,热衷于送请示要资金、争项目、争拨款,甚至出现以同一个项目分送多个部门,没有可行的项目就随便硬挂一个的现象。勤“要”必多“拨”。资金要到后,一般都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用款单位政府财会账户,未设专项核算,把项目富余资金和无项目资金划拨到政府财会账户,用于其他支出。但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不予重视,领导根本不可能要求本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本级财政部门也无法实施监督。应对上级检查方面,由于一个项目存在多层配套拨款,投入资金必然大于上级有关部门所拨的某笔资金。因此,应付某一级或某一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根本没有问题。
(三)财政工作的位置未摆正。镇级党政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中心工作比较多,为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量化和考核工作,在分解工作时往往对财政人员下达一定的中心工作和考核任务,无意中削弱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另方面,镇级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只注重资金的筹集,力求解决好经费来源问题,除采取收入任务与经费挂勾等方法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和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外,轻视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使镇级财政收、支、管、监各项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建议
根据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一起考虑:
(一)更新观念。镇级财政困难是客观现实,但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树立以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的正确观念,重视全面抓好财政工作。要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同时,加大财政的监管力度,不能只顾眼前的经费问题而不顾资金的使用性质而随意支配资金。要多从财源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收、支、管、监并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以往的镇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到后来绝大部分不能正常滚动,成为镇级十分头痛的一块呆滞资金。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建立对镇级的转移支付制度。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必然加重县级财力的负担。当前,镇级经济相对贫困已是不争的事实,县级财政力也还十分有限。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就必须在激励镇级加快发展经济步伐的同时,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接面对镇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不(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仅可使镇级从收支矛盾突出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考虑发展经济问题,而且还能促进镇级正确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贯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既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又要对某些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要正确处理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与财政本职工作的关系,重视财政监管工作,履行好财政职能。镇级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上级财政和有关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组织联合检查,以防止专款移用。
第二篇:对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
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当前,镇级财政由于收支矛盾突出等原因,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就镇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探讨如 ……此处隐藏7430个字……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目前,很多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建成使用后出现了无人管或者多头管的现象。一项有形资产既有财政投入资金,也有银行贷款,还有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投资投劳。多年来,国家也未有过相应的统一法规,管理主体缺位。如一些大中型水利设施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管理,实际上谁都可以管理,谁都可以不管理,从而放弃了管理的责任。这些管理部门没有责、权、利的约定,造成了产权不明晰、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六)职能缺位,监管乏力,导致专项资金管理缺位。巴州区于2014年成立了财政监督局,专门履行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但受制于人员少(核定编制20名,实有人员仅5名)、资金项目多,出现了事后专项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管理少的情况,导致财政监督职能缺位。同时,行业主管部门重项目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放松甚至忽视了对下级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导致纵向管理监督缺位。此外,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但针对下级部门的多,同级部门之间的资金监管相对较弱,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一是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只顾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效益少,造成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考虑当时财力和项目的市场情形,盲目跑资金,上项目。二是不少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所以放松甚至放弃了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监管。三是财政部门“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重资金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检查,轻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监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造成财政监管缺位。同时财政监督局受人员少、资金项目多的制约,无法替代各业务科室事前、事中监督管理的职能,使日常监督与事后专项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和形成共同监督的合力。
(二)客观原因。一是巴州区地处通(江)、南(江)、平(昌)国家级贫困县(区)的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是典型的人口大区,财政穷区。一些地方领导面对历史形成的巨大债务和眼前的一大堆必须用钱才能解决的问题,不得不采取无奈之举挪用部分专项资金,以解燃眉之急,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屡禁不止。二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多专项资金往往是通过各个系统的上级部门逐级往下划拨,形成了一些专项资金的封闭性,甚至连政府都无法掌握这些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向,导致纵向管理监督缺位。同时,由
于一些专项资金使用的特殊性和封闭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更多的只能做一些事后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地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此外,财政监督机构的责权不相匹配。一方面是强调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另一方面赋予财政监督的知情权、决策权、处置权不到位。财政监督局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牵头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又没有参与预算的编制工作,导致事前和事中的财政监督严重缺位。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有关财政监督的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其独特的规范对象,对财政监督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对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规定的不够充分、系统,使得目前的财政监督工作在地位、组织、职责、权利、任务、程序以及处罚手段上还缺乏十分有力的法律保障,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对策建议
(一)在使用程序上,坚持“三个必须”: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据实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资金管理“三专(专户存储、转账核算、专人管理)”制、资金使用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专款专用、据实补贴、集中发放”的程序。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的发放制度、实物补贴直接发放到户制度、财政补贴政策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补贴信息网络管理制度,提高各项补贴的拨付效率。三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其使用规定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二)在工作纪律上,实行“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等要求运转使用。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专人负责制,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二是严格遵守“六严禁”制度:严禁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无故滞留专项资金,严禁扩大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严禁铺张浪费专项资金,严禁贪污私分专项资金。三是严格涉农补贴发放政策。在涉农补贴发放中要严格做到“一个到村、四个到户、六个不准”:各项补贴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信息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传达到户,存折、实物发放到户;不准擅自降低补贴标准,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应缴款项,不准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
(三)在部门协调上,建立“两个机制”:一是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的资金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二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铺张浪费、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监督方式上,创新“两个办法”。一是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项目就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信息,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避免项目多头上报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以财政监督局为首、各职能科室参与的财政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监督职责,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三是依托金财工程,实现网上查账。财政监督局要更新监督手段,采用先进的监督管理软件,实现对专项资金从资金拨付、使用、决算、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陈大章)